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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公司的宣傳大哥爭取到了雜誌報導我們,
 
雖然只有短短兩頁,但卻有八道題目,
 
還有,剛剛拍的電視特輯六道題目,
 
我知道,我回答得這麼多一定不可能全部都登、播出來,
 
所以我決定,在這個部落格,
 
慢慢地,慢慢地發表他們的題目以及我個人的屁話,喔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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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還記得小時候的願望是什麼嗎?



 
說真的,現在來回答這個題目可能寫出來的東西會太過矯情
.....
 
小時候,我很單純只是想成為一個「大家都知道我是誰」的人,
 
只是想要一個人說出「陳又薪」這個名字,下一秒就有人搶著說出
 
「我知道!他做過什麼什麼事
.....!」
 
這種感覺,如果以現在來說就是
----
 
「靠,真他媽屌耶!」
 
還記得小學的時候,
 
電視上有個叫「陳浩南」的古惑仔很帥,
 
被大家叫著大哥感覺真威風!
 
所以,我立志要當一個壞小孩!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我先點了幾顆鞭炮丟進鄰居院子裡嚇那隻每天都追我的狼狗,
 
隔天我又故意不寫作業!
 
怎樣,在那個年代可瘋狂了吧!
 
所以我在立志當壞孩子的第二天下午一回家,
 
就因為以上兩個很蠢又很偉大的理由被我媽「處理」了一頓。
 
我發現,當壞孩子會被打,這樣不行,
 
在爬到一定地位之前實在太不符合經濟效益!
 
後來我發現,電視上總有個人叫做「總統」,
 
總統只要講話每台電視節目一定是爭相報導,
 
所以我決定了
----我要當總統!
 
 
 
要是你以為我會讓這篇文章在這裡結束,那我也太簡單了吧!?
 
 
 
 
媽媽說:『總統,不是那麼好當的!
 
在當上總統之前得先讀書,然後上國中上高中考上好大學,
 
最好是讀『外國的好學校』然後回來治理『台灣』,
 
而且要管一個國家喔!你連自己玩具箱都管不好你管一個國家嗎?』
 
聽我媽這麼一說,
 
能統治台灣再攻下全宇宙這個誘惑雖然很吸引我,
 
但是要一直讀書這我倒是提不起太大興趣,
 
所以當總統這個自然而然很輕易又簡單的被我排除在了我童年的選擇之外。
 
 
 
我決定把這個問題交給一生中我認為最有智慧的人。
 
 
 

「媽,世界上最有名的人是誰啊?」
 
看來,我媽的確正因為她的寶貝兒子問出如此偉大的問題而驕傲了
2.35秒。
 
「我說,世界上最有名的人是誰?」
 
『嗯
……披頭四吧?』
 
「那披先生是幹麻的?」
 
『唱歌。』
 
「那唱歌就會很有名嗎?」
 
『如果好聽的話。』
 
 
 
那晚,我媽講披頭四講到在沙發上睡著了。
 
這麼多年後,我已經長大了。
 
當初那個一頭霧水的小孩子如今知道了「披頭四」其實不姓披,
 
也知道了由
John LennonPaul McCartneyGeorge HarrisonRingo Starr
 
四個人加在一起就是曾經讓這個世界為之瘋狂的「
The Beatles」。
 
曾經有很多人跟我說過「披頭四改變了他們多少想法、多大部分人生」,
 
雖然他們來不及改變我的人生,
 
但我始終記得,
 
我幫我媽蓋上棉被時心中的小小夢想,
 
「我要成為一個唱歌很好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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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ppy2ma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